官谣成为破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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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3日,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网站的二级域名,建立2个所谓的“山寨证书”栏目,集中发表74篇侵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权的文章。同时,全国各地人社厅(局)、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转载或发表造谣、抹黑JYPC的侵权文章1200余篇。持续性的官谣发酵,令原告JYPC声誉受损,还造成了高达30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在持续三年的官谣风波中,发布侵权声明的官办机构除了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外,还有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等。转发或发布过侵权文章且拒不删稿的媒体则包括: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澎湃新闻、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齐鲁壹点、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新闻、凤凰网、中国新闻网、中工网等。
目前,上述官办机构和媒体皆被JYPC提起诉讼,成为名誉权纠纷案的被告。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些媒体在法庭上都曾公开表示是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的声明撰写或转发文章,“案涉文章的信息来源为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已发布的声明”。但后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双双否定自己说过JYPC证书是山寨证书,否定对JYPC使用过“假机构”“假网站”“山寨”“假证书”“废纸”等侮辱性言辞,这种说法显然与媒体的报道不符,狠狠打了全国众多官媒的脸。同时,官办机构与官方媒体自相矛盾的说辞也令其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备受质疑。
“官谣”由于谣言制造者的身份特殊,其抹杀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助长的是问题官员或者说官僚主义的嚣张气焰,堵塞的是正常的反腐败、清风气的渠道,造成的恶劣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
正如民企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被事业单位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官办机构和媒体造谣中伤后,不仅遭受了数千万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法院已经认可JYPC合法性,事情已过去了三年之后,仍然能在网上搜索到有关JYPC的不实负面信息,官谣所产生的影响力和持续性可见一斑。
从对“造谣者”的处置来看。民谣真相大白之时,也是造谣者受到法律惩罚之日。而官谣往往多以冷处理草草收场。“后事”到底如何?时间能冲淡一切!造谣者及幕后推手很难像民谣的制造者那样受到快、准、狠而且公开的处理。
例如以JYPC为原告的一系列“官谣”侵权案件。JYPC一开始在案件调解阶段,便与300多家发布或转发过侵权文章的单位协商删稿事宜。在这300多家单位中,有200多家单位(其中多为民企)在了解到JYPC证书的合法性和正规性后便主动纠错删稿,还有100多家官办机构和媒体则始终保持傲慢态度,拒绝删除侵权文章,成为破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钉子户”。
即使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了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主张,即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了:“英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资格鉴定、技能证书发放”,这些官办机构和媒体依旧知错不改,嚣张至极!为什么?归根究底还是“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思想和固有认知在作祟,即使犯错了也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处。而这种做派恰恰是这些官办机构和官办媒体,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的体现,是赤裸裸的对权力的滥用与亵渎。
监督是每一个网民的权利,企业也不应排斥正常的舆论监督。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事实与法律之上。如果所谓的“舆论监督”就是如恶意抹黑JYPC的那些官办机构和官媒一般,那这样的“舆论监督”就应该坚决杜绝,这样的“带毒流量”就必须依法打击。
此外,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官谣”的实际制造者,也是与原告JYPC从事相同鉴定业务的竞争者,其口中所谓的“监督”不过是找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打压竞争对手,制造市场准入壁垒,实现其垄断整个职业技能鉴定市场的目的。
如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经成为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代表的垄断利益集团,打压污蔑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侵权工具。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擅自增加了一些不该列入的水平评价类(非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没有将国家反复强调要退出的水平评价类项目退出目录,却将国内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依法从没列入准入类)当成准入类项目列入其中。此外,这两家单位还以备案的方式实施行政垄断,指定发证机构,并违规与就业创业挂钩。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还曾声称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显然是以备案代替行政审批,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法律法规。
关于备案问题,2023年4月2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一年的立案调查,已经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2023】00001号)中得出结论:“当事人(JYPC)提出听证,认为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
多年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一直对已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嫡系机构”发放财政补贴,JYPC作为民办发证机构,26年来从未获得任何补贴支持,只靠企业自身硬实力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这样的区别对待显然是形成了行政主导的市场壁垒,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据悉,全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大概在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审理难、调查难、执行难,堪称“民告官”案件的常态。
在已开庭审理过的名誉侵权案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达了16份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1份民事裁定书,明确查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英才公司的内设机构,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皆是合理合法。但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官办机构,依然没有删除针对JYPC的侵权声明,侵权媒体也拒不删稿。显而易见,即使法院证明了JYPC的合法性,“官老爷”们也没有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依旧嚣张至极!
网络空间是重要的营商环境,网络舆论也会左右民营企业的发展。只有在一个清朗宽松的舆论氛围中,民营企业才能踏踏实实做实业、搞创新;反之,若网络环境中充斥着恶意造谣、肆意抹黑,那必然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的灾难。
希望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推进,国家能够持续完善《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规,严惩行政垄断行为;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明确政府机构发布涉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希望在法律的天平上,民与官能真正实现平等对话,“官谣”制造者能够得到真正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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